山东省2009年出台23项惠农政策-k8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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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信息中心 点击率:568 发布时间:2009/6/8 16:34:13
山东省2009年出台23项惠农政策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为便于广大农民学习掌握和监督落实,现摘要汇编公布如下:
   1、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标准:按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计算,2009年青岛、东营、烟台、威海、莱芜市每亩补贴15元,其他市每亩补贴14元。 对种植面积 100亩(含 10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再增加奖励补贴10 元。 兑现方式: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发放到户。
   2、农资综合补贴。补贴标准:按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计算,2009年青岛、 东营、 烟台、威海、 莱芜每亩补贴68.97元,其他市每亩补贴69.97元。兑现方式: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发放到户。
   3、小麦、玉米、棉花、水稻良种补贴。补贴标准:小麦、玉米每亩补贴10元,棉花、 水稻每亩补贴15元。兑现方式:小麦、棉花采取省级统一政府采购良种,中标企业直接供种,农民以扣除财政补贴后的差价购买良种;玉米、水稻采取省级公开推介良种,农民自愿购种,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发放到户。
   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补贴对象:全省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工商登记的奶类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兴办或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补贴机具类型主要包括农牧渔业生产和初加工、农业排灌、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业废弃物处理等 12 大类126 种农业机械(详情可查询山东省农机化信息网www.sdnj.gov.cn或当地农机部门)。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 进行补贴,原则上一般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 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兑现方式:申请者与县(市、区)农机部门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合同》,以扣除财政补贴后的差价向农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支付购机款。
   5、 粮食最低收购价。每 50公斤白小麦、 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为 87 元、 83 元、 83元,每 50公斤早籼稻、 中晚籼稻、 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90元、92元、95元。
   6、优质后备母牛补贴。补贴对象:养殖2008年国家和省级奶牛良种补贴项目改良后出生的优质后备母牛养殖户或养殖场。补贴标准:每头一次性补贴500元。兑现方式:县级财政部门通过“ 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直接发放到养殖户或直接汇入养殖场银行账户。
   7、家畜良种补贴。补贴对象:购买和使用家畜良种进行家畜品种改良的养殖户或养殖场。补贴标准:(1)奶牛。每头能繁母牛使用2支细管冻精,每支冻精补贴15元。(2)生猪。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 (3)其他畜种。细管冻精补贴一般不超过市场价格的 50% ,活体良种补贴一般不超过市场价格的 30% 。兑现方式: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场)与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签订补贴合同,到指定的配种站点或良种场进行家畜配种或购买家畜良种活体,支付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差价款。
   8、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在全省60 个县(市、区)开展小麦、玉米、棉花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小麦,保险费 5元/亩,保险金额 200元/亩;保险费 8元/亩,保险金额500元/亩。玉米,保险费 6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费 8元/亩,保险金额400元/亩。棉花,保险费 18元/亩,保险金额600元/亩。以上保费由财政补贴80% ,农户承担 20% 。
   9、 家电下乡补贴。补贴对象: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指定品种和型号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补贴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壁挂式空调、落地式空调、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电脑、微波炉、电磁炉,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为2台(件)。补贴标准: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兑现方式:经家电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农民身份并录入补贴相关信息,乡镇财政所确认后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发放。
   10、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补贴对象:在授权销售网点购买指定型号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农民。补贴产品:农民在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同时换购轻型载货车、购买 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在2009年2月1日至 2013年1月31 日期间购买的摩托车。补贴标准:(1)对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同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 10% 给予补贴,每辆最高不超过5000 元,每户农民限补贴1 辆。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对仅报废车辆而不同时购买新车的不给予补贴。(2)对购买微型客车的,按销售价格 10% 给予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每户农民限补贴1 辆。(3)对购买摩托车的,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650元,每户农民限补贴2辆。兑现方式: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并填写《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经审核后,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兑现。
   11、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补助对象: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补助标准:30个省级培训基地的补助标准为,20天-1个月的短期培训,每人补助 200 元;1-3 个月的中期培训,每人补助 300 元;3 个月以上的长期培训,每人补助400元。 兑现方式:有意向的农民自主选择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向培训机构或县“阳光办”提出申请,领取培训券,并按扣除培训券面值后的金额支付培训费。
   12、新型农民创业培训。补助对象: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产品出口企业负责人,以及具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农村初中和高中毕业后就业的富余劳动力、退伍军人等。兑现方式:有意向的农民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培训申请,到指定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培训,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培训机构。
   13、农村义务教育费用减免、补贴。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经学校审核、公示后将资金发放给学生或家长。
   1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补贴标准:各级政府对参合农民人均年补助标准不低于80元。 报销程序:在县域内门诊或住院的,结算时直接按照相应比例扣除补偿部分;到县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回参合当地的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地住院,报销程序与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相同。
   1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补贴对象: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补贴标准:按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助(2009年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 1000元)。兑现方式: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按月或季直接发放到户。
   16、 技能扶贫与就业补助。补贴对象:享受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1 名年龄在15-22岁之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就业愿望的子女。补贴标准:省财政承担技能扶贫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实验实习费用等;市级主要承担体检费和必要的选拔工作经费,提供每人每月60-80元的生活补贴,并减免首次技能鉴定费用和报名费、考务费等;培训院校承担在校期间住宿费。兑现方式:技能扶贫对象参加全省技工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到培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17、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贴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学生。补贴标准: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兑现方式: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审核、公示,将助学金按月存到学生银行卡上。
   18、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贴对象:农村 60 岁以上独生子女户、 双女户家庭父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元。 兑现方式:本人申请,村、乡镇初审并公示,县级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委托农村信用社代发。
   19、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贴对象:城镇和农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补贴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月补助 100 元,伤残家庭父母每人每月补助80元。兑现方式:本人申请,村、 乡镇初审并公示,县级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委托农村信用社代发。
   20、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补助对象:《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鲁政发[2006]84号)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补助标准:每人补助 600 元。 兑现方式:直接兑付到人或者采取项目扶持方式,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后期扶持资金发放给移民个人的,由财政部门按季度拨入移民“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实行县级报账制。
   21、平安渔业工程及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补贴。平安渔业工程:对持有合法有效证书60马力以上未配备救生筏的近海捕捞作业渔船,每艘配备1个气涨式救生筏,每个救生筏补助2500元;对持有合法有效证书 60 马力以下的近海作业渔船配备cdma 定位设备,每艘补助300 元;对持有合法有效证书 60 马力以上的海洋捕捞渔船配备 ais 船舶碰撞预警设备,每艘补助2000元。 以上补助通过政府采购将设备直接发到渔民手中。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补贴:对报废拆解的海洋捕捞渔船,每千瓦补助2500元,通过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船主;对由于渔船报废转产转业的渔民,每人补助培训补贴1000元,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有关培训机构。
   22、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补助。补助对象:项目县(市、 区)开展户用沼气建设的农户。 补助标准:省以上财政资金每户补助1200元。 兑现方式:补助资金采取以物抵资方式,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集中采购灶具、配件及建材,免费发放给农户。
   23、农村建房和危房改造补助。从2009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补贴标准、补贴范围以及兑现方式等,政策确定后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来源:济南堤口集团信息中心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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